梅艳芳去世后的遗产风波:
梅艳芳母亲七年狂上诉声称不为钱只为气
梅艳芳2003年年底因癌症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妈每月可领取7万(后来增至12万港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香港及伦敦的两个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在梅艳芳过世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2008年3月5日关于梅艳芳的遗产案在香港高院提讯。
香港最高法院在2008年6月16日宣布梅艳芳遗产认证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诉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要求拿到梅艳芳遗产的诉讼被判败诉,并认为梅艳芳2003年12月订立的遗嘱完全有效,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及服用药物不会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另外,订立遗嘱时的清醒程度,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管理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与梅艳芳做过详细商讨,当天梅艳芳虽然服食过药物,但影响不大,当时也有医生在场。法庭同时颁令,这次诉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无须支付。法官当庭斥责梅妈妈一无所知,深信遗产到她手上,会很快花到一分都不剩。当时84岁的梅妈妈闻判词情绪大为激动,不服地高喊:“天没眼,法理何在?这班魔鬼是谋夺财产!”她更中气十足扬言要上诉到底:“我不会失望,打官司不会只打一次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