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情人发展事业,离异女税官挺身而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税款百万余元。事发之后情人不知所踪,独留女税官身陷囹圄。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仪陇县检察院获悉,因犯贪污罪污,女税官陈芳(化名)于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2万余元。(11月24日四川新闻网南充讯)
涉案美女税官毕业后就到南充市仪陇县税收机构工作,今年34岁的她已经担任主任科员一职,离婚后结识了已婚情人,为帮助情人发展“事业”,挺着胆用职务之便,套取税收资金102万元。在被告席上,女税官流着悔恨的泪水说道:“如果没有认识他,我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
作者认为,能否过上幸福的生活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认识情人,而是有没有做违法违纪的事情,难道涉案女税官贪腐国家税款真的是“因为爱情”吗?以作者看来,未必。女税官将贪污所得款项一部分用于自己购买房子和车子,剩余的部分给情人“做工程”,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仪陇县地方税务局补缴了13万税款,可见涉案女税官将贪污所得除了用于资助情人,同时也撑足了自己腰包,满足了自己的私欲。
涉案女税官明知对方是有家室的,单方面听其与家庭关系不和睦就信以为真,是真的天真还是想从一个“小三儿”转正?作为国家干部,理应知道这样做既违反社道德,也违反了党纪,但是女税官铤而走险,“无私”地奉献出了自己的感情和金钱,甚至为了所谓的爱情干起违法违纪的事情来,这不禁让人感到扼腕叹息的同时也感到荒唐。笔者认为,在情感方面,国家干部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并无区别,既有享受爱与被爱的权利,也必须遵守社会伦理纲常。国家公职人员在这方面应该更有警觉性和敏感性,党纪严于国法,事情出现在老百姓身上只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但是如果出现在国家干部身上,除了舆论谴责,还要接受违纪处理。因而,遵守伦理道德也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底线,否则丢的不仅是“爱情”,还有乌纱帽。案件中,我们相关部门也应该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从2010就开始套取国家财产,为何至今才发现问题?这其中是税务系统存在技术壁垒还是日常监管疏忽?女税官懂得如何“玩转”税务系统可以将国家的钱变成自己的钱,难道税务机关的其它人就不知道这是监管的短板?归根结底是监管不到位所致,如果日常中加强技术监管,税款怎么会流失?该案件给我们各行业部门敲响了警钟,要谨防技术盲区成为贪污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