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是英语“Fans”(狂热、热爱之意,后引申为影迷、追星等意思)的音译,也可代指某一方面的追星族,现代的粉丝大多都具有疯狂的特点,为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大喊大叫……其实,唐代的粉丝也很疯狂。唐代是诗歌艺术发展的巅峰,因此便涌现出了无数的“诗粉”,这些诗粉疯狂到什么程度呢?不仅对李白很崇拜,他们还有一个令人胆战心惊的动作:把自己喜欢的诗刺在身体上,用血肉模糊的代价来表达对偶像的崇拜。
不少唐代人嗜诗如命,因而对于诗人的崇拜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为了更充分地表达自己对某个诗人的热爱,竟然将其诗歌刺在血液中、绣在皮肤上,以血肉模糊的代价去追星,以身体上刺满诗歌为荣。荆州有个叫葛青的人,是大诗人白居易的超级粉丝。据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为了表达对白居易的崇拜,这个葛青在浑身上下刺了三十多首白居易的诗;更有创意的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在身上刺了三十多幅图,这些图都是根据白居易的诗意发挥而成的,比如,一棵树上挂着丝缬,代表“黄夹缬林寒有叶”;再比如,一个人端着酒杯靠近菊丛,代表“不是花中偏爱菊”(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段成式的记载有误,“不是花中偏爱菊”不是白居易的诗,而是元稹的诗)……因为白居易曾做过中书舍人的官,人称“白舍人”。因此,人们便把葛青身上的图称为“白舍人行诗图。”
唐朝有个姓陈的书生,酷爱写诗,几年间创作了许多诗歌,虽然没能像李杜那样闻名天下,但在地方诗坛还是小有名气的。他的一些诗,成为当地人争相传颂的流行之作。陈书生后来考上了进士,并在家乡的某县做了县令。一年初冬,陈县令刚起床,手下人来报说抓到了一个窃贼。陈县令便立即升堂,命人将窃贼带上来。经审问,这个窃贼叫李胜,平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就喜欢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这次出手不利,在行窃时被抓了个现行。按照当时的法律,这种窃贼被抓到之后,要先打一百大板,然后再收监拘押半年。陈县令审理清楚之后,便依据法律判案。手下人先将李胜拖出去按倒在地,三下五除二脱去了他的衣服,正要打的时候,却发现李胜的身上刺满了密密麻麻的字,仔细一看,原来都是诗,便急忙将此事告诉喜欢诗歌的陈县令。竟有此事,陈县令立即兴冲冲地赶了过去。果然,李胜的身上刺满了诗歌,于是便问李胜:“你为什么在自己身上刺满了诗歌?”李胜回答说:“小人自小喜欢诗歌,便将自己喜欢的诗歌刺在了身上……”陈县令一听,有些感动,没想到这个小偷对诗歌如此痴迷,是个雅贼啊!接下来,更让陈县令感动的事发生了:陈县令一首首地读着李胜身上的诗歌,有李白的、有杜甫的、有白居易的……读着读着,发现其中有一首诗是自己中进士之前所作的!陈县令连忙问道:“这首诗,你知道是谁写的吗?”李胜回答说:“作者记不清了。”陈县令又问:“那你是怎么得到这首诗的呢?”李胜想了想,回答说:“多年前,在一堵墙上读到的,感觉非常喜欢,就抄了下来,后来又刺在了身上。”听后,陈县令心里得意极了。原来,这个窃贼竟然是自己的超级粉丝啊!对自己如此崇拜的人,岂能让他受皮肉之苦呢?于是,陈县令便吩咐免去李胜的一百大板,暂时收监。但即使是收监,也没有像别的犯人那样去干苦力活,而是留在监房里做些轻松的杂务。陈县令还时不时地将李胜请到自己的住处,一起喝酒聊天、一起谈论诗歌。总之,李胜这半年牢坐得比较自在,没受什么苦。因此,李胜后来感慨道:“原来,做粉丝还有这样的好处啊!
把喜欢的诗歌刺在皮肤上,用淋漓的鲜血表达对偶像的热爱,这无疑是一种超级崇拜,说明那个时代的人对诗歌艺术的热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喜欢、崇拜有很多种形式,而极端的方式——诸如针刺皮肤等还是不足取的,更不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