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或许都有自己的偶像,对其崇拜并没有错。但正如某人所指出的,如果像杜海涛那样“玩心跳”,岂不乱了套?可见,“玩心跳”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有条件限制的,换个地方、换种场合,都要求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契合”。如要像杜海涛把“玩心跳”搬到“年度盛典”上,才算的真正“happy”,难道真正“过瘾”吗?是真正的“境界”吗?答案肯定是否。因为自己的职业职责不允许,粉丝和网友不允许,国人的尊严更不允许。
“心跳”倒是玩痛快了,可你玩的“心跳”是给观众和网友看的,只要观众和网友对你“玩心跳”爆发的正能量持以认可和赞赏,才算是合格。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为观众和网友也有比其更睿智的“心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