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龄(资料图)
媒体讯 (记者涂端玉)广告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广告法修订草案对此说不。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大“禁区”,以往常见的“服后5天能下床”、“腰不酸腿不疼”等奇效广告语,未来将消失。“医药医疗是违法广告重灾区,有的药品夸大疗效隐藏副作用甚至导致患者成瘾、患上药物性疾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
此外,包括借《爸爸去哪儿》等节目迅速蹿红的多位小童星等,都不能再对任何产品进行广告代言,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医药医疗广告
不能宣称“疗效”
“腰不酸腿不疼”、“血液欢快奔流”、“5天下床活动”……这些有神奇疗效的广告宣传语,以后一律消失。记者获悉,此番公布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表示,医药、医疗等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此外记者还留意到,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包括借《爸爸去哪儿》等节目迅速蹿红的多位小童星等,都不能对任何产品进行广告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