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

2014/12/26 17:26:57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沸沸扬扬半年多,昨日下午北京三中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昨日下午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宋鱼水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主文。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向媒体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500万元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随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微博转发并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而于正方面,于正工作室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

  宣判结果出来之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名编剧及业内人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编剧汪海林发文称,“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对此,编剧董润年、俞白眉,都给予转发支持。而作家、编剧六六更感慨称,“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电视剧《红高粱》编剧之一的赵冬苓则发文大赞本案主审法官,“宋法官代表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最高水平。” 此外,编剧余飞、李亚玲、王丽萍也都分别转发了判决结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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