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对此结果,于正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依法提起上诉。资料图为11月16日,于正在北京参加有关该案的专家研讨会。中新社发 张浩 摄
媒体12月26日电(耿庆源) 昨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自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告一段落,而一审中,有关《梅花烙》著作权归属、于正有无抄袭、对侵权作品的处置的问题也得到了解答。该判决获得不少知名编剧和超过9成网友的支持。
《梅花烙》著作权属于琼瑶
在12月5日的庭审中,包括于正在内的五名被告都在答辩和质证环节就著作权一事向琼瑶方面提出质疑,认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因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而且《梅花烙》版权是今年林久愉才转让给琼瑶的;更为关键的是,92年《梅花烙》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琼瑶律师对此反驳,并递交林久愉的声明,但继续遭被告方面质疑。
昨日,法院认定,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陈喆(琼瑶本名)。
法院认为,本案中,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安排,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电视剧制播情况及电视文学剧本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
法院还认为,林久愉根据原告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故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的作者。
于正侵害了琼瑶的著作权及拍摄权
《宫锁心玉》有无抄袭《梅花烙》是此前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今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
对此,判决书从被告是否接触了原告作品、改编与合理借鉴的关系、侵害改编权的相似性判断标准等方面,并结合本案中的具体情况叙述了认定理由。
其中,法院认为,琼瑶、于正两方作品的人物对应不仅体现为人物身份设置的对应以及人物之间交互关系的对应,更与作品的特定情节、故事发展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在于正方提供的证据中是不存在的,可以认定为琼瑶独创,并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设置上是以原告作品《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及再创作
并且,法院列举了作品情节方面《宫锁连城》改编自《梅花烙》的三种情况。
法院还认为,剧本《宫锁连城》相对于《梅花烙》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并结合具体情节的相似性选择及设置,构成了于正作品与琼瑶作品整体外观上的相似性,导致与琼瑶作品相似的欣赏体验。
判决书指,改编者并不享有将改编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在本案中,于正将改编作品剧本《宫锁连城》未经琼瑶许可用于拍摄的行为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因电视剧《宫锁连城》就是依据同名剧本摄制而成,故该拍摄行为依然属于原告琼瑶享有的摄制权的控制范围内,未经许可摄制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了琼瑶享有的摄制权。
五被告判赔500万 侵权作品停播
在本次诉讼中,被告不仅有于正,还包括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四家《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并向这五方索赔2000万。
对此,法院认定,这四家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侵犯著作权与摄制权主体及责任的认定,判决书中也作出了明确表述。
法院认定,于正接触了《梅花烙》的内容,并实质使用了其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上述行为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侵害了原告基于《梅花烙》享有的改编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根据这四家公司的职业经验和应达到的注意程度,作为剧本的拍摄单位,在不排除知晓原告剧本及小说《梅花烙》内容的情况下,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明知或应知剧本《宫锁连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共同过错。
同时,法院还认定这四家公司共同实施了拍摄电视剧《宫锁连城》的行为,应就该剧侵害琼瑶作品《梅花烙》摄制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而于正本人系该剧编剧、制片人、出品人、艺术总监,系共同侵权人,也应就侵害琼瑶摄制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2000万的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因为于正等五方没有提供电视剧《宫锁连城》的编剧合同与发行合同,且并未对琼瑶方的主张提出充分合理的辩驳理由,所以琼瑶方的主张的参考价格有参考性,但同时也判定该主张缺乏充分依据。所以,最终,法院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做出了5被告共同赔偿500万的判决。
判决书还表示,如果该剧继续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发行,将实际上剥夺琼瑶对于其作品权利的独占享有,并实质阻碍或减少琼瑶作品再行改编或进入市场的机会。所以,法院判令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发行与播出。
多位著名编剧支持判决
昨日下午,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位编剧及业内人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
编剧汪海林发文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对此,编剧董润年、俞白眉,都给予转发支持。
作家、编剧六六更感慨称,“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电视剧《红高粱》编剧之一的赵冬苓则发文大赞本案主审法官,“特别要说,本案主审法官宋鱼水名满天下,也曾是我创作的电影真水无香的主要原型,因此对她的业务水平、严谨谦和、公正无私有更多了解。基本上,宋法官代表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最高水平。”
判决结果获超九成网友支持
琼瑶诉于正一案也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昨日下午,国内一家网站在宣判后开设了投票页面,截至当日19:40已经有14693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93.8%选择了“大快人心!抄袭应该受到应有惩罚”这一选项,而站在于正一边选择“太失望!于正不应该败诉”的人占比不足1%。
网友也纷纷在投票中留言,表达对判决结果的支持,并表示“抄袭可耻”。
于正或再因涉嫌抄袭遭诉讼
当日上午,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在微博宣布自己将要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院。
周浩晖在微博中晒出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表示:“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于正,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25日)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