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个月,羽毛球界最顶尖的两个人林丹和李永波,变得像两个讨价还价的商人,反复磋商、协调,甚至用媒体放风。直到圣诞节,两人达成了共识,李永波承认了林丹的“有限特权”,林丹维护了羽毛球队赞助商签约的整体性。
如果有人能把其中谈判的细节和过程披露,估计可以写下一篇很精彩的商业报道。而事实上,在传统强势集体的金牌项目里,这一类的商业思维才刚刚萌发,不论对于运动员本人,还是主管球队,未来都是值得研究的领域。
首先,过去这类运动队在洽谈商业合作时,基本是以“集体”的模式,不会为个别运动员留下空间。其次,当某些运动员成长为这个集体的核心,并且以影响力“外溢”,早已远超运动本身时,他就会向球队要空间,要利益。
以前这类例子不少,如田亮因为和跳水队在商业谈判上处于弱势,干脆宣布退役。反之的例子,如刘翔在田径的地位,集体反倒是一直在迁就他的选择。
林丹和李永波,是一个“势均力敌”的商业谈判对手,所以才有这样马拉松式的拉锯战。很显然两个人都是聪明人,商人不谈对错,只谈彼此利益共同点,这一次,绝不是什么负面榜样,而是非常正面且值得学习的案例。
像商业化发展程度很高的项目,如足球和篮球,运动员个人的赞助商和球队基本不会发生冲突。因为运动队在签下赞助商时,就已经给球员留下空间,彼此能分清哪些是你的,哪些是球队的。
如NBA就很清晰,衣服的赞助归属权,属于球队和联盟,但鞋子是你自己的,彼此互不干扰。这一点回到CBA,就变成了非常剧烈的冲突,因为篮协在签约时,并没有给球员留下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做法把球员个人的“私产”变成了“公产”。
当年拉希德-华莱士也曾经给NBA联盟出过一个难题——他打算把自己身上的纹身卖给一个糖果商做广告。这下NBA非常头疼,因为没有条例规范纹身这个领域。最后他们很巧妙动用了一条规则,因为NBA有糖果赞助商,以“排他性”原则,所以华莱士不能接下这个广告。
在林丹的案例里我们看到,涉及的包括衣服、鞋子、球拍,涉及场地包括赛场、训练场以及之外的场合。如果以过去的签约方式来看,林丹毫无疑问是一点自己的空间都没有,这一次谈判他是争取回了球拍、鞋子,以及运动场之外的场合。
李永波在对媒体表态时,认为林丹进行个人商签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现象。“既然发生了,我们就会去积极处理。”不过李永波仍表示林丹是特例,后者对中国羽毛球的贡献无人替代,其他队员尚无权效仿。
这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而实际上,如果类似运动队在未来签约时,都给运动员们留一下一个“私有”的领域,其实更能促进运动员们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同时他在进步的同时,球队也是受益者。彼此受益,才是商业化的原则。
这些不过是笔者理想化的推理。但林丹和李永波已经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不要翻脸、不要搞对抗和退出,彼此用成年人的思维谈判,直到互相容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