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胜诉于正的涟漪效应

2015/1/1 17:14:52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从琼瑶上书广电总局声讨于正开始,就有人预测到“于正必输”的结果。分析琼瑶胜诉的原因,无非是被侵权的证据链条清晰完整,可以契合现有版权法规,因此法院才能够做出快速的判决。

  星 河

  于正输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于正连同其他四被告,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于正输了”比“琼瑶赢了”更吸引眼球。在社交媒体上,重演了一次“于正有难,八方点赞”的盛况,当然,也有网友从版权保护的角度,肯定了这个判例的积极意义。

  从琼瑶上书广电总局声讨于正开始,就有人预测到“于正必输”的结果。广电总局是文娱产品的管理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保护部门,因此,尽管当时琼瑶的声讨长文引发舆论滔滔,但广电总局一个字也没回应—人家没法回应,回应就有越权嫌疑。

  但琼瑶的声讨书,还是强行撬开了这个貌似很难打的官司的大门。从外围看,琼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这个官司最引人瞩目之处,网友可能不知道琼瑶作品究竟哪儿被侵了权,也不怎么关心于正究竟是如何侵权了别人,可目睹公众形象一向温良恭俭让的琼瑶爆发出如此大的脾气,很难不对她的这个脾气发得有理没理产生兴趣,于是,“琼瑶告于正”更像一个娱乐事件而非维权事件。

  让这个版权官司更像娱乐事件的,更多来自于网友的评论。在琼瑶上书到官司判决的这段时间里,于正一直处在娱乐风暴中心,他制作的《神雕侠侣》,他在媒体采访和微博上的言论,都是网友的吐槽目标,但每一次于正都能毫发无伤全身而退,甚至有“越骂越红”的迹象。终于,输掉官司让他的批评者迎来了集体总攻的机会,这一次,于正算是体会到了“娱乐无害论”的另一面—当事情本质真正触碰到法律规则的时候,娱乐就没法再起到搅浑水的作用,而成了撒在伤口上的盐,带来切切实实的痛。

  100多位编剧签名支持琼瑶,是在舆论风向方面压垮于正的100多根稻草。琼瑶在知道有那么多编剧支持她的时候,使用到了一个词“震撼”,看到联名名单,“眼泪都掉下来了”。如果说琼瑶的眼泪,是一名强者的示弱之泪,那么一百多位编剧的签名,则是诸多弱者的强势之举。这一百多位签名编剧中的任何一位,去起诉于正都不会得到如此大的关注,而琼瑶胜诉所能带来的最直接利益,就是让内地频繁被侵权的编剧,能拥有一个可供护身牌使用的直观案例。

  审理过程比预想的要快、要简单,判决结果比预想的要清晰、明确,就连中院也深知这个案子有诸多人关注,在开庭和宣判之前都发了微博预告,客观上也起到了警告版权乱象的作用。这个判决让者感到“大快人心”,也让那些曾经的侵权者、现在正在侵权过程中的人感到脊背发冷,以此案为标志,或会迎来一个真正的分水岭—侵权者无法再嚣张地以“合理借鉴”的说法肆无忌惮地抄袭,被侵权者也有勇气冲破“怕麻烦”、“太计较”的枷锁,勇于维权。

  人们为于正输了官司“喜大普奔”的时候,也要注意到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除了少量的精品剧,国内电视剧市场正处在粗制滥造的狂热期,对国外电视剧的抄袭,对本土同类型剧的简单照搬复制,在滋生大量劣质剧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随时可以打起来的版权官司。“琼瑶告于正”的胜利,会激励更多人站出来维权(比如作家周浩晖在琼瑶胜诉当天就宣布要起诉于正),但“琼瑶胜诉”的涟漪效应究竟能震荡多久、扩散多远,不能单从版权人的群情鼎沸去判断,而是要看我们的版权制度究竟有没有完善到足以保护版权人的每一个细小权益。

  分析琼瑶胜诉的原因,无非是被侵权的证据链条清晰完整,可以契合现有版权法规,因此法院才能够做出快速的判决。这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的确树立了一个很好的参照对象,但版权侵权案五花八门,并不能简单参照判例来审理。我们的版权法规,要参照国外一些成熟的版权保护制度,提前做好规则设定,以案件审理来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办法,但单一依靠这个办法来健全制度,还是太慢、太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