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房祖名原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陈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审判结束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的审判员林梅梅进行访谈,并将该案与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对比。
部分访谈内容:
主持人:前段时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为什么对陈祖明的刑罚轻于李代沫?
法官: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其无自首情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祖明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