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依法审理
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检方指控,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此案,法院将依法审理。公告原文表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此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
二进宫:2012年曾因吸毒被拘留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随后张默被行政拘留13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前,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则获刑9个月,罚款2000元。律师分析,张默的因人赃并获,被抓现行,又是“二进宫”,所以量刑会比有同样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李代沫、房祖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