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时隔六个月首露面 张国立未到法庭陪同

2015/2/1 16:19:38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1月27日,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晓明法官: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杨晓明法官: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张默不构成累犯。

  1月27日,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被查获到起诉,张默一案耗时182天。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于张默于去年7月29日被羁押,昨日获刑半年,推测将于1月29日零点获释。

  时隔六个月首露面张国立未到场陪同

  早在2012年1月31日,张默就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去年7月,张默等3人因吸食大麻被警方查获,张默交代其和朋友曾多次在其居住地吸毒,此后其被依法批捕。自从张默被抓之后,其父张国立始终未对此事发表任何言论,而这次的正式庭审中,张国立也并未到场。

  1月27日八点半左右,张默坐囚车抵达北京海淀法院,这是他时隔六个月后首次露面。 10时30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有自首情节获刑六个月被处罚金五千元

  审判中,张默被指曾两次容留他人吸食大麻。张默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张默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他说:“我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我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对关心我的人所造成的伤害,我错了。 ”

  法院认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本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 ”最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答疑

  隔半年开庭只因退回补充侦查

  网友:张默的案件终于宣判了,为什么这么久才审?

  杨晓明法官: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网友:张默之前因为吸毒被处理过,这跟今天的判决结果没关系吗?这算不算累犯?

  杨晓明法官: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张默不构成累犯。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予以考虑。

  网友:网上流传张默曾先后十余次在家或他人住处吸食大麻,为什么只认了两次?

  杨晓明法官:首先自己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属于违法,后者才是犯罪,本案是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对两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作出的认定。

  网友:张默是被警方抓获的,这也算是自首吗?

  杨晓明法官:依据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张默是因自己在其朋友吴某某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在对其审查过程中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之前在家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