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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4日,被告人高虎在驾驶车辆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过于自信其驾驶技术,因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冯子永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天高虎身穿蓝色囚服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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