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5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2014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出炉,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因引起广泛关注而榜上有名。果然是“广泛关注”,在第二天的《今日说法》节目中,CCTV没有错过这个热门题材,以《琼瑶打官司》为题阐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说实话,作为编剧圈的“外围男”,(不要误会,鄙人在编剧圈混“外围”概念,盖因我一直觉得我从未真正进入过编剧圈,只是偶尔在圈内打个酱油,刷个存在感什么的。)我一万个不喜欢于正,所以,当得知他在与琼瑶阿姨的官司中一审落败时,我和网络上万千人一样,转完微博转微信,有点奔走相告的意思。
不过,在看完网上流传的“琼于案”一审判决书后,我隐隐担心,“大快人心”背后,这种判例可能给整个影视剧行业带来的阻碍作用或大于建设性意义。如若不慎,对整个文化产业弘扬“中国梦”,都将变成“梦魇”。
本意而言,整个官司一开始就是奔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文贼”而去的,所以,在一审中,我们也就看到了审判机关一气呵成,不仅判出了知识产权案上赔偿的天价“五百万”,此案的过错方即“被告”更是达到五个之多,大有除恶务尽的气概。但是,值得警觉的,背离法律初衷的危险信号就正在“五被告”。因为有了“五被告”,于正案不小心在这里转了一个弯,可能招致不良后果的陷阱也正在这里。“于正案”余震太大,而距震中太远,这样,真正受到震动的,就不会是于正,或者说,于正受到的震动会减少,因为有了“五被告”,客观上,一方面个人转嫁了风险,另一方面,客观上又暗示甚至是促成了个人和编剧产业链的上下游结成联盟,哪怕一开始,他们之间,仅仅是纯粹的商业利益往来,因为这样的所谓“公正判决”,上下游产业环节发现,因为有罪推定太泛,他们也不得不被裹挟进来,被迫与于正站在了同一战壕。
而因编剧生病,让制作公司,播出平台一起吃药其实是矫枉过正或者说下药过猛的。从行为后果来看,其他环节有没有错,当然也有,但是错不至连坐受罚,播出平台有错,制作公司有错,那么,执掌影视剧生产的最高有司有没有错?如果要溯源,从立项就应该开始。而这样的追究其实是意义不大的,就像有人用刀杀了人,硬要追究卖刀人的责任,因某种容器破裂,有人不小心怀了二胎、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硬要追究杜蕾斯生产厂家责任一样荒谬。同样,因为一个编剧惹了官司,发行制作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一个演员有罪,他曾经的作品在某个电视台播出要不要追责?不能再推理下去了,再这样推理,经常让房祖名在央视露脸的大裤衩都要露底了。
而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旦责任追究过滥,对于文化产业,尤其是正在复兴的影视产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我们感同身受的是,近两年,一批既有眼光也有情怀的投资人开始涉水影视业,毋庸讳言,资本的风向标意义,对于房产等产业一家独大的畸形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如果法律的大棒不是当头落下,而是横扫一片的话,出于自保,也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大批资本将会迟疑,至撤出这一领域,对于刚刚向好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是不利的。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我们忘了为什么而出发”,这种悲剧,如果在文艺圈叫装逼的话,在法律圈就是十足的傻逼了。热热闹闹的于正大战琼瑶戏码,希望法律回归本义,希望法律回归常识。
田雄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