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山上野生树木无人看管,便起了贼心,一周之内两次上山,偷树11棵价值4万多元。日前,在润州法院的法庭上,王某、卢某这两名合伙偷树贼双双获刑。
去年春天,无业人员王某听闻南山绿道将修到卢湾一组的王家凹山上,认为这是个卖树获利的机会,于是找到卢湾一组村民卢某,打算合伙盗树。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找到做苗木生意的买家曹先生。2014年10月2日,王某、卢某带上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和工人,在王家凹山盗窃野生朴树4棵,出售给曹先生,得款人民币7000元。经鉴定,上述4棵朴树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我是做苗木生意的,知道砍树必须有证。卢某自称在大队工作,我上山收了四棵树后,一直跟他们要手续,后来见他们一直不给我,我起了疑心,再叫我去收树我就回绝了。”曹先生陈述。
买家没了,王某只得另找,因为树木一买一卖之间利润不小,经人搭线后徐某欣然而来。五天后即10月7日,王某、卢某两人再次“开工”,从早上7点直至下午1点,盗窃野生朴树6棵、野生榆树1棵出售给徐某,得款人民币8000元。经鉴定,上述7棵树木共计价值人民币31500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盗树引起了村民的怀疑,卢湾一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10月18日,王某在九华山某小区的家中被抓获,11月3日,卢某迫于压力到蒋乔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中,王某、卢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共同退出全部赃款,最终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景泊 润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