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ENTERTAINMENTCo., Ltd.(韩国S.M.娱乐公司, 以下称“SM公司”)作为EXO组合成员——鹿晗、吴亦凡的合法经纪公司,已正式以鹿晗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就此,为了杜绝鹿晗与吴亦凡今后继续擅自进行演艺活动,并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SM公司特发表正式声明如下:
吴亦凡与鹿晗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过韩国境内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对SM公司提起了诉讼。在韩国法院尚未就此等诉讼开始正式审理之前,吴亦凡与鹿晗便借EXO组合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无节制地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EXO组合其他成员以及SM公司的权益,而且对SM公司的相关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SM公司通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将EXO组合打造成了世界一流的团体。吴亦凡与鹿晗借SM公司通过不懈努力打造而成的EXO组合取得超高人气后,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了EXO组合。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SM公司与EXO组合其他成员给予之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
SM公司与吴亦凡、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该二人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此,SM公司正式委托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对鹿晗及聘用鹿晗的广告主提起了诉讼,SM公司日后亦会通过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继续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全力维护SM公司、EXO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