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病逝之后,将大部分遗产都给了好友,而母亲则每个月有7万块零花钱,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梅艳芳的母亲却不为女儿的死感到悲伤,反而为争夺遗产费尽心思。
负责审理此案的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梅艳芳生前立下的遗嘱有效,应由相关受益人按遗嘱继承其遗产,驳回梅艳芳之母覃美金继承全部遗产的要求。覃美金不服此判决,表示“即使要上诉至终审庭,仍要继续诉讼”,发誓将这场“家人”与“外人”争夺遗产的官司打到底。
梅艳芳生前被尊为香港艺坛的“大姐大”。自5岁开始,她就跟随母亲的歌舞团到处表演,17岁时夺得香港无线电视台举行的第一届新秀歌唱比赛冠军,一举成名。1988年,梅艳芳凭借电影《胭脂扣》荣获香港电影金像奖,并成为第23届金马奖影后。1998年,梅艳芳获得了香港音乐界最高荣誉金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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