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拟结婚的其中一方需直接或通过婚姻监视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然后登记官发出婚姻登记证明或通知书的三个有效期届满为止。如符合所有法律规定,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至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拟结婚人士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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