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1982年7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内地男演员,演员张国立之子。1997年,出演古装剧《康熙微服私访记1》,正式进入影视界,因吸毒被北京警方查获。
公诉机关出具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
自首且认罪态度好 获刑六月后天获释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
被告人张默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他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他的人的伤害,他错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今日获刑半年,推测将于1月29日零点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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