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与编剧于正的著作权纠纷去年年底出炉了一审判决,琼瑶一方大获全胜。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续进行二审较量,据了解,市高院的本次裁判也将是该案的终审判决。
3月下旬,台湾智慧财产局出具了关于《梅花烙》作品权属的认证文书。根据台湾版权机关的登记,1992年9月,《梅花烙》的著作权在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进行了登记,著作人陈喆(琼瑶)将财产权转让给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即台湾怡人传播有限公司才是《梅花烙》的著作权人,而琼瑶不拥有著作权益,不具备起诉《宫锁连城》的诉讼资格。
由台湾智慧财产局出具的这一份公函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得到海基会、海协会的确认。这份证据代表了《梅花烙》在台湾官方机构当时的客观登记,代表了当地著作权实施时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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