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韩国SM公司发布声明,起诉鹿晗、吴亦凡“擅自”开展商业活动一事,鹿晗工作室今天发布声明回应。并提到,SM公司混淆是非、意图恶意中伤鹿晗。
声明全文:
声明函
鹿晗于2014年10月通过韩国韩结律师事务所向韩国法院提起与S.M.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简称“SM公司”)“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诉讼,在韩国法院主持下,经过三次极富诚意的沟通后,今日取得一定进展,将进入下次调停。
而在双方就“专属合同”诉讼准备和解的过程中,SM公司于2月5日突然发表声明,主张 “以鹿晗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了诉讼,该诉讼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等内容。就此,为了澄清事实并维护鹿晗的名誉,特发表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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