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地院开庭审理“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案,李宗瑞首度认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的x.a影片,但因李仍否认性侵及下药迷奸,检方认为他仍在狡辩.
接受讯,李宗瑞强调自己没有迷奸,双方是“合意x.j”,并表示并未偷拍x.a影片,也无散布影片。检方认定李宗瑞涉嫌性侵重罪,担心他会逃亡或串供,因此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国时报》3年前报道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时刊登偷拍光盘截图。台“最高法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将中时代理总编辑等4人判刑,均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指出,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爆发后,《中国时报》由陈姓记者撰写报导并将两张从网络下载的偷拍照传回报社,经杨姓代理总编辑、陈姓副总编辑及王姓主任召开编辑会议,配上偷拍照片,刊登在2012年8月报纸头版及内页。
检方认为,虽然刊登的照片经过马赛克处理,但仍使被害女子身体隐私部位和非公开活动曝光,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4人。法院一审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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