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律师仍然存在误区,认为登记立案就等于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童凌表示,很多当事人、律师提交的材料不齐或者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时,虽经窗口法官释明、向其出具“收”字号材料收据,仍不愿意补正材料,认为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不仅影响了窗口的立案效率,也严重影响审判质效。
韩毅刚认为,立案法官要转变观念,立案庭不是医院的挂号处,而应该相当于急诊室,不能收了案子就完事大吉,要保证立案质量,对当事人负责,对审判庭法官负责。“从一个月总体情况看,立案登记制后,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立案难问题确实得到有效解决。”韩毅刚说。余江也表示,改革实施后,起诉人与法官的纠缠少了,诉讼环境更加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