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扯到黄梅戏《徽州女人》中的两位重要人物——应天齐状告韩再芬侵犯名誉权一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再芬败诉后,她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牵扯到黄梅戏《徽州女人》中的两位重要人物——应天齐状告韩再芬侵犯名誉权一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再芬败诉后,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她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韩再芬的《心里话》引发官司
两年前,黄梅戏表演艺术家韩再芬在黄山、北京举行了重新打造《徽州女人》说明会,并以《心里话》一文正式公开表示,她领衔主演的新编黄梅戏《徽州女人》不是“以(依)画作剧”,并指责著名版画《西递村系列》的作者应天齐,借《徽州女人》一剧不断渲染炒作抬高自己。在深圳大学任教授的应天齐于去年5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韩再芬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韩再芬赔礼道歉,并索赔26万元。
一审判决韩再芬侵犯了名誉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支持原告坚持的认定黄梅戏《徽州女人》是“以(依)画作剧”的要求,但认为:“被告发表的《心里话》一文虽然是为了纠正自己以前所承认的以(依)画作剧的艺术观点,被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事实予以纠正,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公民名誉权应受保护的范围。《心里话》文章中提到的1999年8月应天齐向韩再芬下跪,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构成了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丑化;其次即使属实,也当属个人隐私范畴,被告向外人传播、扩散也为法律所不允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有一定的侵害。另外,被告以其手机向原告的手机发出多条辱骂原告的短信息,虽然没有向第三人扩散,但必然造成原告内心不安和痛苦的感受,是侵害原告合法人格权利的违法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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