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法制晚报》报道“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令李代沫再度进入大众关注视野。随后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辟谣称,该消息不属实,李代沫尚未被批准逮捕,但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并表示“如该案有新进展,我院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2014年5月13日下午,朝阳法院通报已正式受理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法院会在3个月内审结。一旦法院认定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他将面临3年以下刑期。
2014年5月27日上午9点,“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李代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