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别恋》郭峰怒索50万
朝阳法院受理了著名音乐人郭峰诉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侵犯著作权案。郭峰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余万元。
郭峰在诉状中称,近期,他发现朝阳商业大楼在其经营场所涉嫌销售侵权的《移情别恋》的盗版CD产品。
经查,该盗版CD产品外包装标有“郭峰移情别恋”字样,内部盘片标有“郭峰圆梦”字样。涉案盗版CD的SID码表明,该产品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生产的。
郭峰说,他对《移情别恋》里的16首歌曲中的绝大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且均是由他投资录制、制作成录音制品的。
郭峰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对涉案的16首歌曲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并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现此案已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