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周星驰和女友于文凤分手  盘点星爷昔日八大绯闻女友

2015/8/4 14:18:25 作者:S-xujing… 来源:女物娱乐网
周星驰与于文凤2010年传出结束多年情,对于两人为何分手,外界传言不一,有猜测说是于文凤等了10年“心灰意冷”提出分手,也有传是星爷的母亲与于文凤的关系不...

周星驰和女友

周星驰与于文凤2010年传出结束多年情,对于两人为何分手,外界传言不一,有猜测说是于文凤等了10年“心灰意冷”提出分手,也有传是星爷的母亲与于文凤的关系不和,还有传于文凤搭上香港银行业第3代“财子”廖尧城。不过双方并未对事情做出回应,甚至情变后还保持生意伙伴关系。暗流涌动两年多,和平外表直到昨日宣告打破!据香港媒体报道,于文凤昨日入禀法院,向前男友、艺人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港元售楼佣金。

口头协议抽一成佣金
根据入禀状,于文凤与周星驰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称,她是有经验的金融及地产投资者,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双方以公司名义定下协议,周星驰也承诺每项投资会向于文风缴付2万至5.9万港元不等的顾问费,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于文凤声称,除了合约外,她与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将投资除税后的利润一成,作为佣金。周星驰于2007年5月,开始支付于文凤的投资佣金,涉及2000万港元,当中成功投资包括股票及物业买卖。在2004年物业市道低落时,她从市场消息中得知,花旗银行欲出售天比高发展物业,周星驰以3.2亿港元投得物业,并与发展商菱电发展合作。
年初曾付1000万港元
于文凤认为,她以其人脉关系,引荐周星驰与菱电发展合作,否则周星驰没有财政能力在一个月完成买卖合约。根据入禀状,“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发展,兴建4幢独立屋,其中16号及18号屋已于2009年获利售出,而周星驰亦向于支付1494万港元佣金。而10号及12号屋由菱电发展分开拥有,而菱电以8亿港元售出10号屋,而12号屋由周星驰及星扬拥有,估值为8亿港元,而周星驰及其公司尚欠于文凤8000万港元佣金,她曾建议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驰拒绝。
两人在今年2月会面,周星驰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文凤不能控告他,周星驰于3月支付了1000万港元佣金,但后来就再没有付款。于文凤称,周星驰后来透过律师发信称,另外未付的1000万港元是无偿赠款,并否认欠售楼佣金,所以她最终决定入禀追讨余下所欠佣金、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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