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陈琳丈夫张超峰与陈琳母亲的争遗产案有了判决结果。朝阳法院昨日通报,张超峰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起诉要求继承108万售房款
2007年,陈琳与沈永革离婚,约定将位于朝阳世贸国际公寓一套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
2009年7月,陈琳和张超峰在四川登记结婚。
同年10月31日,陈琳自杀去世。此后,张超峰为妻子留下的一栋房产多次提起诉讼。在起诉陈琳第一任丈夫沈永革败诉后,张超峰又起诉陈琳母亲要求继承这栋房产。
张超峰诉称,岳母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与沈永革出售了该套房屋,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
此前,沈永革的律师表示,诉争房产属于沈永革和陈琳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