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韩国女艺人李美淑与已故女星张紫妍的原经纪人刘某,被原经纪公司代表金某告上法庭,李美淑与刘某对张紫妍的自杀负有直接责任。其中李美淑遭到5亿韩元(约300万元)索赔。
金某称,李美淑在2009年1月无视与公司的协议,擅自与张紫妍的经纪人刘某成立的经纪公司签约,根据合同规定,理应支付高达3亿韩元的违约金。李美淑为了不缴纳这笔违约金,与刘某一起强迫张紫妍写下了被金某利用进行性招待的虚假指控书。并且曾保证不公之于众,但2009年3月7日至9日两人多次向媒体泄露这些文件,迫使金某放弃起诉李美淑索赔违约金,并直接导致了张紫妍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