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本市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并至33楼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
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机软件预定“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德建、王德伟,后邱又取消“专车”预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伟的出租车但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另一出租车司机被害人赵昆出门在旁观望,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
随后,王德伟接到乘客后驾车先行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昆争吵中相约打架亦未实际动手,双方争吵逐渐平息。其间,邱启明通过其手机微信的语音通话功能,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楼,还让何通知套房内其他人员一起下楼。随后,王德建、赵昆回到酒店大堂内候客,不久王德建接到乘客后驾车离开,赵昆一人坐在大堂签到台后椅子上继续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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