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凌晨5时30分,应采儿与一大班友人到九龙城唱K消遣后,乘坐由友人驾驶的白色奔驰房车离去,途经九龙塘金巴伦道49号时时,遇到警方路障截查,应采儿…
应采儿没有传召证人,只呈上3封由一名美国建筑师及两名美国法庭书记所撰的品格证明书,内容盛赞应采儿奉公守法、前途不可限量,不信她竟会藏毒。而且,事件发生后的17次验尿报告,都证实应采儿没有吸毒。连日来为应采儿辩护而“出尽法宝”的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指出,案发时有4名警员负责包围应所乘的座驾,他们亦有目睹事件的经过,却没有人将之记录在案。
裁判官马保华指出,案发时应采儿与陈国基距离很近,对于应是否会在警察面前丢掉毒品,他表示有保留。陈国基的证供有3个不相符的版本,也曾把自己的揣测说成事实,让人怀疑他是否曾目睹应采儿将毒品丢掉。若将应采儿入罪并不稳妥,终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