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构成开设赌场罪
因此,考虑到警方核实的以下几个细节,郭美美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1)郭美美以1万9千元的价格租下房屋,作为赌博的固定场所。(2)并购置赌桌、筹码、POS机等赌博用具。(3)聘请专业发牌手和专人负责赌资的结算。(4)邀请他人至其租用的房屋中赌博,并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抽水”。(5)为朱某提供40万元的筹码供其赌博,并在朱某不给钱的情况下控制其到天亮,逼其写下欠条等。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