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海淀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汪峰诉称,在被告丁勇的微博发现其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原告的姓名、肖像、演唱原告拥有著作权歌曲从事营利活动。原告系国内著名歌手,且在国内乐坛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相关规定,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且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