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香港某出租车司机利用夜间跑车时,谋害了四名夜归女性,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肢解并做成标本,将受害人的器官割下放入冰柜中长期保存的故事。
真实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羔羊医生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凶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於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落o黎,呢个系我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缳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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