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十七岁时。母亲何氏拾一弃婴,阮玲玉收为养女,小名小玉。张达民想要的是一生的逍遥自在,所以,无论阮玲玉如何盼望,都不会有她和张达民的孩子出生的那一天。阮玲玉与张家少爷张达民分居后,便在香港认识了富商唐季珊,唐季珊当时也算是电影公司的一个股东,唐季珊事业能够做得那么大、成为首屈一指的大富商,都是因为娘家,所以他是不可以和自己的原配老婆离婚的,于是就在外面拈花惹草。就在阮玲玉和唐季珊开始新的同居生活时,张达民出现了,此时穷困潦倒的张达民因为嫉妒就到法院递了一张状子,说阮玲玉当时住在他们家的时候,偷走了他们家的多少多少东西,然后把这些偷来的东西全部送给了唐季珊,这样等于把唐季珊也告进了法庭,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唐季珊为了自己的名誉,也到法院告了一张状,说张达民对他是名誉诬陷。为了证明张达民对他是诬陷,他要阮玲玉出面在报纸上登一篇宣言说阮玲玉没有把张家的东西拿来送给他,他们彼此在经济上是独立的。阮玲玉是多么要面子的人,但是最后因为两个男人的无赖、利益和荣誉,把自己给出卖掉了。但是阮玲玉当时还是想和唐季珊在一起的,所以她答应下来,就在报纸上发了一个公告说自己和唐季珊同居,经济是自立的,来证明唐季珊的清白。然而,唐季珊竟然在外面有了别的相好,当时上海滩一个著名的舞女梁赛珍。唐季珊的不忠,阮玲玉再次失去了感情的寄托。此时阮玲玉惟有把心中的悲哀和痛苦融化在所扮演的角色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