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北京朝阳区人民院组成由审判员蔡峰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范冰冰诉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庭审中,原告范冰冰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13份证据,其中有11份证据证明被告金稻公司官网,以及被告经销商在销售报告蒸脸器产品时使用了原告范冰冰的肖像,出示的多份公证书显示,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网店都有被告的产品在销售时使用范冰冰的肖像,并以“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范冰冰推荐”、“范爷也在用”等广告语进行商业宣传。范冰冰认为,被告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商业利益擅自使用其照片用做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