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杨洋与原经纪公司荣信达的解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荣信达于去年年底起诉包括欢瑞世纪在内的电视剧《盗墓笔记》的出品方五公司,要求五名被告立即停止杨洋在《盗墓笔记》中的拍摄工作,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万元。本案于今年4月审理,尚未有宣判结果。但杨洋代理律师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签发裁决书,确认杨洋与荣信达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并称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