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此次上新闻,是由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引起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说,金某在不同类别下注册与S.M公司相同的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法律同样给予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殊荣,非驰名商标在达到一定知名度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只是,不同执法人员对相关商标的影响度、知名度的理解并不一致。也就是说,想令自己的商标获得不同类别的保护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全类别注册,另一种就是提前将相关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注册在案。两种途径虽然都能达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但驰名商标具有不稳定性,也就是说当商标失去作为“驰名商标”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后,跨类别保护的“特权”也将消失。所以,想避免商标被其他企业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还是提前做好商标全类别保护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