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县城,路过市场,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为价格便宜,就随意花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当时秭归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桩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看见李遥拄的手杖,认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亲的,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手段都用尽了。但李遥称自己是买拐杖之人,并非凶手。差官们在市场上没有找到那个卖拐杖的人。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