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金牌大风(原EMI)对前董事总经理陈泽杉发起民事诉讼,称他擅自将蔡依林2008年原计划的国语专辑改成英文专辑推出,造成公司损失,因此索赔五千四百万元新台币。11月3日,该诉求被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法官审理后认为,金牌大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违约和侵权。早在8月份时就传出金牌大风向华纳交涉索要蔡依林一张专辑的发行权,但未取得回应。
为完整塑造“特务J”的形象,蔡依林还首度出演了一部七十分钟的同名音乐电影,该片首映礼于专辑在台北举行,并安排在台湾各大电视台上轮番播出。不过,这部音乐电影并未在传统影院公映,而是被放在专辑预售版本之一的“影音合体华丽特定盘”中作为DVD搭配歌曲CD的形式在市场上发行,台湾销量逾达到5万张。可惜的是因部分敏感内容遭中国大陆 、新加坡认定违规,加上台湾公司不肯妥协,最终导致此片被禁止在两地电视台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