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鹿晗与吴亦凡解约是什么原因 如何规避风险实现复出

2015/11/10 1:18:27 作者:W1-zhuji… 来源:女物娱乐网
2014年5月,韩国组合EXO中国成员吴亦凡正式向SM提出解约。2014年10月,另一位成员鹿晗以同样的理由向SM提出解约,这个本处在巅峰的组合面临巨大危机。

鹿晗们如何规避风险实现复出?在韩国首尔法院调解期间,吴亦凡已经接了工作,5月申请“合同无效”,7月上映的《小时代3》主题曲就是他唱的,之后又奔赴布拉格拍《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吴亦凡和SM关系尚未解除,就这样展开活动,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据呢?鹿晗有可能拷贝他的经验吗?搜狐娱乐特地采访了北京倡衡律师事务所邢彦超律师(中和娱乐法中心主任)。邢律师表示,鹿晗与韩国SM公司签订合约,适用的是韩国法律。根据韩国法律,艺人解约提起诉讼一般包括两项诉讼请求:合约效力确认和假处分。“假处分”是当事人双方对法律关系有所争执,在诉讼进行中,请求法院先定暂时状态,以便诉讼当事人可以便宜从事,是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为一定处分的保全程序。需要强调的是,“假处分”只是一种暂定状态,双方法律关系仍然存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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