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2010年以自由球员身份加入了热火队,签订了总额为1.1亿美元、长达6年期的合约,这与他的队友自由球员克里斯·波什(Chris Bosh)的身价相当。两位球员加入热火队时都降了薪酬,2010年他们本可以和各自的球队(骑士队和多伦多猛龙队)续约,每人额外获得3,000万美元。詹姆斯和波什上个赛季的薪水相当于1,910万美元,身家在NBA球员薪酬榜上并列第8(若将吉尔伯特·阿里纳斯被豁免的2,230万美元的薪酬计算在内,则排位第9)。如果詹姆斯签下2,070万美元的顶薪合约,则至少会有4名NBA球员明年的薪酬超过他,其中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在湖人队是2,350万美元,并将连续第5年成为NBA最贵的球员。此外,阿马尔·斯特德迈尔(Amar’e Stoudemir,2,340万美元)、乔·约翰逊(Joe Johnson,2,320万美元)和德怀特·霍华德(Dwight Howard,2,140万美元)也都确定会拿到2,100万美元以上。
詹姆斯在电视节目上宣布加盟热火队的决定引起很多人反对,但这并未影响他的吸金能力。在加入热火一年后,詹姆斯及其营销公司LRMR与位于波士顿的芬威体育集团(Fenway Sports Management)建立了合作关系。芬威体育集团是英国足球俱乐部利物浦的所有人,詹姆斯为此支付了7位数的巨额现金,同时也成为了利物浦的投资者之一。这一营销合作关系为詹姆斯带来了许多新机遇,尤其是在亚洲地区,因为利物浦在亚洲有庞大的球迷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