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即便是为公益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应当先行与肖像权人沟通达成相互理解,未经沟通直接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不当的。对此,向李宇春小姐及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时,我们希望双方能就此公益广告的合作进行沟通,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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