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乱舞已成为让人头疼的难题,觅一个“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貌似成了城市管理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以致出现了高音炮、放藏獒、扔老鼠等恶性“破解”手段。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有些地方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团队代表、市民代表签订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限制,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收效明显。
广场舞问题不应无解,为什么还会出现乱象呢?当执法办公室“移动”起来,从分散执法变成联合执法,将国家法规和地方实情有效结合起来,在有噪声的地方、群众举报的地方巡游往返、漂浮沉落,执法人员走出办公室切实抵达现场,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公共政策睁大执法的眼睛,辅以真诚的劝告和说服,就会出现不同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