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华谊还是周星驰的公司,其实都是我们国家电影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若论经济实力,华谊显然要比星爷的公司要强出不少,但是能以经济实力来衡量是否懂电影吗?还是说谁有权谁就代表着电影?法院只不过是以法律为准绳,以双方的合同来判定案子的输赢,又如何能与懂电影划等号?这样的话真不知道王先生是如何说出口的,难道是借此损一下周星驰,以获得口头的快感不成?若如此的话,那还真是有点让人瞧不起,因为多少给人一种小人得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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