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想到曾被冠以“香港的女儿”之称的梅艳芳,她最注重的隐私、收藏、个人回忆,舞台上夺的奖项,竟会一次又一次变成一组组编码,在拍卖会上任由陌生人或粉丝选择及竞投,现在就连内衣裤也拍卖,实在太不尊重。
有人问拍卖所得的钱有何用途?那是给梅妈作每月3万港元的生活费,以及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管理费。遗产管理人是依法行事,按理没错,按情,就太伤害大家的感觉,亦带来不安,同时给大众上了宝贵的一课,就是将遗产交给管理基金,就会得到合法但冰冷的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巨星还是普通人,得到的对待都一样,所以在将遗产托管前,要考虑清楚,及把条文定得更严谨,起码不要令内衣裤也被拿出来拍卖。
梅艳芳的悲哀是她一生璀璨,受万千宠爱,偏偏临终前就连生母胞兄她也不能信任。由至亲至不信任,中间定经过很多不愉快经历,才驱使她将毕生用血汗换回来的财物交给跟自己全没有关系、没有感情的遗产管理人去管理。生前在亲情上,她有所欠缺,身故后也像欠债般,要拍卖财物来应付支出,很可怜。
拍卖会名为“LAST BUT NOT LEAST”,即是最后的意思,但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