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昨晚(周六),非诚勿扰依然如期播出,并未改名。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声明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表示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