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以“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为由,将购买了其小说版权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0万元并进行公开道歉。
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听起来很新鲜。如果说是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或编剧起诉制片方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己讲版权卖给了别人,然后因为“改我作品面目全非”起诉别人要求索赔及道歉,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过,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立案审理,说明这里面定有因由。
据悉,小说《鬼吹灯》的版权改编相当热门,光版权就已经卖两个版,其中前四部改编权卖给了乐视电影也就是现在的被告方,后四部改编权卖给了万达电影。陆川导的就是乐视版的,电影名字叫《九层妖塔》,去年国庆节公开放映,虽然口碑确实如《鬼吹灯》作者张牧野所说的“口碑不好”,但是票房不错,6.8亿多,之后陆川曾说要拍三部曲。不过,现在《九层妖塔》制片方成了被告,如果原告赢了,估计就拍不了三部曲了。
那么,很多网友就会为原告会不会赢呢?有的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并未明确分明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要看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的话那么《九层妖塔》制片方就被动了,如果没有那还可以辩驳,毕竟电影和小说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发行的审查要求也不同。不过又有的律师认为,即使合同不注明作者有审查权,原告《鬼吹灯》作者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提告是成立的,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之一,作者有权利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要求解除版权买卖合同。由此可见,《九层妖塔》有可能拍不了三部曲了。【女物原创未经允许,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