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19个月的诉讼历程,台湾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日前终于迎来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5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随后,琼瑶以微博发声,称“正义胜利了”,并评价判决结果“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5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而今,该案终审的判决令整个影视界为之振奋,拍案叫好。但该案诉讼历程之艰难,已然在近600个日夜的努力与挣扎中昭然若揭。据了解,该案之难,难就难在法律法规上对文艺创作中的“借鉴”与“抄袭”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