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进行第三次开庭。经过两小时的法庭争辩,两人正式签字离婚,即刻生效。贾静雯同意将她拥有的二分之一上海房产产权给孙家,孙志浩放弃分配贾静雯的财产2600万元新台币。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已判给贾静雯。
艺人贾静雯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台湾,她日前远赴美国与豪门丈夫孙志浩打官司,顺利争得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回台后再打离婚诉讼,引来孙志浩反击,向台北地院诉请离婚及争夺女儿监护权,还另提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要求贾静雯给他2600万元台币,贾静雯昨对孙志浩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表示“很傻眼”。